制造銷售“高仿”電源線牟利 江西新干縣一被告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刑
購買正規(guī)廠商生產的電器產品,確保日常用電安全是基本常識,但若是碰到“高仿”產品,就有些防不勝防了。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刑事案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2021年期間,被告人張某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租賃新干縣某村原生豬屠宰場的廠房,購買注塑機、沖壓機、剝線機等生產機器及生產電源連接線所需的無頭電線,以及塑料米、插頭、插尾等原材料。張某聘用工人生產成品電源連接線,虛構“江西新干贛宇電器廠”“金三角電器廠”“好媽媽電器廠”等名稱,自行聯(lián)系印刷廠家印刷標有虛假廠名、品牌、產品型號、中國強制性3C認證的各種電源線包裝袋。在對生產的成品電源連接線進行包裝后,張某將成品電源線運至南昌,批發(fā)給南昌市洪城大市場的私營業(yè)主。
2021年12月2日,新干縣市監(jiān)局抽取張某廠內生產的電源線送檢,檢測結果為不合格。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某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場銷售電源線金額共計6206元?,F(xiàn)場扣押張某各類庫存產成品電源線共計123466根,在生產產品電源線42280根。經認定,張某廠內的產成品電源線價格為189886元,張某廠內的在產品電源線價格為36604元。另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22年1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庭審中,張某自認違法所得共計1000元。
新干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產不合格的電源線冒充合格產品用于銷售,且案發(fā)時未銷售不合格產品金額達226490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生產的電源接線流入市場的數(shù)量不大,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較小,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上述情形,法院作出相應判決。
購買正規(guī)廠商生產的電器產品,確保日常用電安全是基本常識,但若是碰到“高仿”產品,就有些防不勝防了。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刑事案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2021年期間,被告人張某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租賃新干縣某村原生豬屠宰場的廠房,購買注塑機、沖壓機、剝線機等生產機器及生產電源連接線所需的無頭電線,以及塑料米、插頭、插尾等原材料。張某聘用工人生產成品電源連接線,虛構“江西新干贛宇電器廠”“金三角電器廠”“好媽媽電器廠”等名稱,自行聯(lián)系印刷廠家印刷標有虛假廠名、品牌、產品型號、中國強制性3C認證的各種電源線包裝袋。在對生產的成品電源連接線進行包裝后,張某將成品電源線運至南昌,批發(fā)給南昌市洪城大市場的私營業(yè)主。
2021年12月2日,新干縣市監(jiān)局抽取張某廠內生產的電源線送檢,檢測結果為不合格。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某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場銷售電源線金額共計6206元?,F(xiàn)場扣押張某各類庫存產成品電源線共計123466根,在生產產品電源線42280根。經認定,張某廠內的產成品電源線價格為189886元,張某廠內的在產品電源線價格為36604元。另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22年1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庭審中,張某自認違法所得共計1000元。
新干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產不合格的電源線冒充合格產品用于銷售,且案發(fā)時未銷售不合格產品金額達226490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生產的電源接線流入市場的數(shù)量不大,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較小,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上述情形,法院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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