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行政復議管轄權已調整的提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行政復議管轄權作出了重大調整,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
2024年1月1日以來,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陸續(xù)收到一些對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這類行政復議申請不具有管轄權,均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在此,再次提醒廣大申請人及時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關注行政復議管轄權變化,對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請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提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行政復議管轄權作出了重大調整,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
2024年1月1日以來,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陸續(xù)收到一些對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這類行政復議申請不具有管轄權,均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在此,再次提醒廣大申請人及時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關注行政復議管轄權變化,對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請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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